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配偶(含同居伴侣及未独立子女)团聚移民

加拿大配偶(包括同居伴侣及未独立子女)团聚移民对于申请方的要求极为简单:不要求学历,不要求工作经验,不要求语言能力,不要求资金证明。只要担保人具有担保资格并且能证明你们的婚姻是真实有效,不是以移民为目的的,就基本可以移民成功。

 

 一.担保人的资格和义务

• 担保人至少18周岁

• 是加拿大公民或加拿大永久居民

* 如果是居住在加拿大境外的永久居民,那么没有资格担保;

* 如果是居住在加拿大境外的公民,那么需要证明在担保成功够,你们有意愿返回加拿大长期居住。

• 没有申请加拿大的社会福利(因残疾原因而依赖社会福利除外)

• 有能力负担并承诺向被担保人提供经济支持(需提供书面文件):

* 向配偶或同居伴侣提供3年经济支持;

* 向非独立子女提供10年或者持续到25岁,以先到的为准(比如申请人当前2岁,那么需要提供10年到12岁即可,如果当前申请人17岁,只需提供8年到25岁即可)。

• 如果担保人是通过前配偶或同居伴侣团聚途径而移民的,那么只有在担保人成为加拿大永居的时间满5年后,才能担保其新的配偶或同居伴侣移民(即使期间担保人已经入籍,仍旧受5年担保时间限制)

* 以上条款只适用于2012年3月2号之后成为永居的担保人,在此之前的不受影响;

* 5年限制仅适用于配偶或同居伴侣类团聚移民,对父母,祖父母,及非独立子女类团聚移民无影响。

• 如果担保人之前担保过其他配偶或同居伴侣,那么只有当之前的被担保人成为永居3年后(即担保人履行对被担保人的3年经济支持后),担保人才可以重新担保其新的配偶或同居伴侣。

• 其他对担保人的资格限制:

* 不符合担保协议中的相关条款;

* 没有按法庭判决支付赡养费和子女抚养费;

* 因为以下原因被判有罪的:性侵、暴力、攻击亲属导致肉体伤害、试图或者威胁性犯罪行为(要看犯罪类型、发生的时间和是否暂停记录);

* 由于延期支付或者忘记支付,未偿还移民贷款;

* 正在服刑人员;以及

* 宣布破产还未受理完成。

 

二.对被担保人(配偶或同居伴侣,及子女)

 

 首先我们来看一下加拿大移民法对配偶或同居伴侣及子女的定义:

 

1.  对配偶的定义:

* 双方必须合法地缔结婚姻

* 至少18周岁

* 可以是相同或不同性别(即同性恋的婚姻是被承认的)

 

2.  对同居伴侣的定义:

* 双方没有法律意义上的缔结婚姻

* 可以是相同或者不同性别的同居伴侣

* 至少18周岁

* 双方至少共同生活连续12个月,即双方已经以夫妻名义连续生活了1年,没有任何长时间的分开

* 双方中任何一方离开同居生活的时间都是短暂和暂时的

 

 3.  对非独立子女的定义:

* 未满22周岁

* 在被担保时没有配偶或同居人

* 对22周岁或以上的非独立子女,如果符合以下两项要求,则有资格被担保:

> 由于精神或身体状况无法为自己提供经济支持

> 在22岁之前他们一直依赖父母的经济支持

 

以下申请人不能被担保:

 

  • 配偶或同居伴侣年龄不满18周岁;

  • 在你们同居期间,申请人或者担保人与另外的人保持婚姻关系;

  • 分居超过1年,并且其中一方与第三人成为同居伴侣关系;

  • 在担保人申请永居时,提交的文件中没有体现配偶或同居伴侣的信息;

 

如果担保同性婚姻伴侣,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:

 

(1)如果是在加拿大境内结婚,结婚日期需要在以下日期或者之后才可以:

 

BC卑诗省,2003/7/8 

MB曼省,2004/9/16

NB新不伦瑞克省,2005/07/04

NL纽芬兰省,2004/12/21

NS新省,2004/9/24

ON安省,2003/6/10

QC魁省,2004/3/19

SK萨省,2004/11/5

YK育空省,2004/7/14

其他省或地区,2005/7/20

 

(2)如果是在加拿大境外结婚,婚姻需要同时满足结婚国家和加拿大法律的要求。

 

值得一提的是,除了配偶和同居伴侣,移民法中还有一类婚姻关系可以申请团聚移民,即居住在加拿大境外,因为重大的法律或移民因素双方无法缔结婚姻或生活在一起(如该国不允许离婚,不承认同性恋婚姻,政治,种族,宗教迫害等原因)。

申请人需向移民局证明,因为以上重大原因,双方不能合法缔结婚姻或长期共同生活。鉴于此类情况基本不适用中国国情,所以不再赘述。

 

特别提醒:

 

加拿大移民法中对配偶及同居伴侣团聚移民中明确提及,双方关系必须是真实的,并且是不能以为获取身份为目的的真实关系。(IPRR S4(1)(a)(b)

 

因此小编特别在此要提醒团聚移民的申请人,在准备申请材料时要合情合理,有的放矢,材料充分详实,避免令人误解的因素,让移民官能够切实感觉到你们的恋情,关系,婚姻是真实的,并相信你们会在加拿大永久地生活下去。

 

另外需要注意的是:如果担保人在申请移民时,因为种种主观或客观因素,未能向移民局真实披露自己的婚姻或同居状况,则在未来申请配偶或同居伴侣移民时,除了无法担保对方,还有可能涉及“不实陈述”,而导致自身身份被取消。

 

所以,请各位申请人,在加拿大移民过程中,无论哪个环节,请一定要向加拿大政府提供真实有效的信息。

 

 

关于在配偶(包括同居伴侣)及非独立子女团聚移民申请中,担保人的收入问题

 

在大多数申请配偶子女团聚移民的情况下,加拿大政府没有明确的担保人必须达到的收入要求(即没有要求)。但是,在以下情况中,担保人必须需要证明有足够的钱来满足收入要求:

  • 作为担保人的非独立子女的被担保人,其名下有一个或多个非独立子女

  • 被担保的配偶或同居伴侣的非独立子女名下,有一个或多个非独立子女。

 

简单来说,即担保人或被担保人的子女(22岁以下,未婚或没有长期关系),在符合被担保条件时,无论是否需要被担保移民,只要他们名下也有自己的未独立子女,那么担保人必须向加拿大政府证明自己的收入符合要求。

 

配偶(包括同居伴侣)及非独立子女团聚移民申请流程:

 

加拿大夫妻团聚移民的申请共分两个阶段:

第一阶段:担保人申请担保资格;

第二阶段:被担保的配偶(申请人)申请永居身份。

​插入“4. 配偶团聚申请流程”

在加拿大境外配偶、同居伴侣和子女团聚,将申请材料寄往:

CPC Sydney

P.O. Box 9500

Sydney, NS

B1P 0H5

 

当前居住在加拿大境内的配偶和同居伴侣,将申请材料寄往:

CPC Mississauga

P.O. Box 5040, Station B

Mississauga, ON

L5A 3A4

 

配偶(包括同居伴侣)及非独立子女团聚移民申请费用:

 

申请费用包括:

  • 担保人申请费 75加元

  • 申请人申请费475加元

  • 登陆费490加元

  • 非独立子女申请费 150加元(每人)

 

IRCC建议申请人提前支付登陆费(490加元)以避免延误。

  

第三方费用:

根据不同申请人的具体情况,可能需要向第三方付款的费用有:

  • 体检费用

  • 无犯罪记录证明

  • 生物识别费用

 

配偶(包括同居伴侣)及非独立子女团聚移民申请表格:

 

担保人需要填写的表格:

 

被担保人(申请人)需要填写的表格:

联系方式

电话:1-647-400-8288 (多伦多)

           1-204-809-7707 (温尼伯)

            950 4044 5207    (中   国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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